目前,正值“6·18”电商大促,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的价格虽然便宜不少,但收到货后却与实体店有差距。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商品实为品牌的“电商,”款。相关专家表示,“电商,”商品并非假货,但部分商品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而不少消费者在标识不明的情况下,被“电商,”商品“套路”了。
“电商,”的出现,本来就是一种特殊产物。如今,一到电商平台的各类促销节日,电商巨头们都要打一场价格战。而参与其中的商家,必然承受着巨大的成本压力。正因为如此,一些商家便想出线上、线下商品采用不同生产线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降低线上商品成本,满足很多线上消费者追求低价的消费心理;另一方面,避免同自己品牌的线下销售产生冲突,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撕下“,”“定制”“尊享”的面具,真相可能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电商,”也成为“低价质劣”的代名词,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会影响商家或企业的品牌形象,也是对商业环境的破坏。
事实上,对于此类“电商,”的欺诈行为,法律上并不缺少规制措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如若认定商家有此欺诈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否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遗憾的是,在严打态势下,“电商,”欺诈行为仍大行其道,而这与监管滞后有关。对消费者来说,“电商,”具有迷惑性,认定其以次充好,需经专业检测部门鉴定,消费者自身多不具备识别此类消费陷阱的能力。而监管部门的抽检数量又有限,难以全面遏制商家搞线上线下“双重标准”的猫腻。只能等问题爆发再监管,接到举报再行动,这种“慢半拍”的监管,给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机会。此外,存在大量“,”或者“定制版”商品的电商平台,或许对此现象背后的猫腻远比消费者更清楚,但为了营收业绩而装“糊涂”,给了不法商家施展的“空间”。
既然如此,不妨转换一下思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要根据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做好常态化监管。另一方面,还应敦促电商履行告知义务,凡是自称“电商,”的商品,要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跟线下商品相比,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列出差异明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各方面信息。此外,应将违规的电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处罚,重则责令其退出市场,永远限制进入。
总之,网络只是商品销售的渠道,不是法外之地。监管部门和商家都应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让人们在网上安心消费,促进电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