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三家知名医院的负责人因“号贩子”整治不到位被约谈。据了解,,督导组督导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市卫生健康委针对发挥行业作用治理“号贩子”乱象不够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立行立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医院在“号贩子”乱象的整治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医疗“号贩子”不仅扰乱就医秩序,还挑战公民在获得医疗服务上的公平权利,蚕食市场的公平法则与法治守护权利的有效性,既是市场与法治的共同大敌,又是不折不扣的医疗“毒瘤”。虽然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对“号贩子”的打击力度一直是“水涨船高”,但“号贩子”乱象仍未杜绝,凸显了对其整治的艰难。在此番现实语境下,强调医院履行整治“号贩子”乱象的主体责任,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平心而论,“号贩子”作为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所催生的怪胎,医院也是其中的受害者,如果将“号贩子”乱象整治不力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医院,显然有失公允,但这并不意味着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实际上,“号贩子”乱象的蔓延,都或多或少地与一些医院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相关。
现实中,不少“号贩子”明目张胆地在一些医院倒卖挂号单,一些医院不仅熟视无睹,反而还以“民不举官不究”为由推卸责任。近年来“号贩子”在不断加码的打击下依然招摇过市,一些医院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身影总能窥一斑见全豹。毫无疑问,一些医院这种置身事外的不作为,是对“号贩子”肆意妄为倒卖挂号单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在这种情况下,压实医院主体责任,实乃整治“号贩子”乱象不可或缺的有效选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护人员失却基本职业道德,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与“号贩子”沆瀣一气,里应外合地倒卖挂号单,更是助长了“号贩子”有恃无恐的嚣张心态。面对一些医护人员与“号贩子”合谋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按照正常逻辑,医院应当旗帜鲜明地“不护犊子”。遗憾的是,不少医院都对甘当“号贩子”帮凶的医护人员不愿祭出惩罚大棒。即使面对舆情压力不得已对“内鬼”开刀,其惩处也大多止于“雨过地皮湿”的层面,这在无形中推波助澜地助长了“号贩子”乱象的蔓延。
故此,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倒逼院方对危害巨甚的“号贩子”及时予以重拳整治,也就势在必行。一方面,医院要切实扛起守土有责的大旗,以积极的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医疗管理制度,让“号贩子”无隙可乘,并对充当“号贩子”帮凶的某些医护人员坚决零容忍。另一方面,监管职能部门要对一些医院消极履行主体责任的不作为及时祭出惩戒利剑,迫使其在责任追究的压力下如履薄冰当好“守门人”,从而,限度地压缩“号贩子”在医院非法牟利的生存空间。
当然,“号贩子”乱象的蔓延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对其进行有效整治不能仅凭医院主体责任的履行,但必须明白,医院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是整治“号贩子”乱象的基础。只有让医院履行主体责任成为标配后,才能使“号贩子”乱象的整治走得更远,而不至于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