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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玩命主播坠亡法院判赔警示各方

时间:2019-05-23 12:02:58    来源:燕赵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11月,花椒直播的极限主播吴永宁在攀爬62层的长沙市华远国际,时失手坠亡。此后,其母将花椒直播的运营主体密境和风公司诉至法院。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密境和风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我觉得是网络视频害了他。”吴永宁坠亡后,有高空挑战爱好者如是感慨。起初,吴永宁发布的小视频反响寥寥,直到一条在10楼边缘玩平衡车的视频,收获130多元打赏。自此,吴永宁便以“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自居,经常上传高楼极限运动视频,难度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频繁,全网粉丝迅速超过百万。

  吴永宁坠亡,直播平台该不该承担责任,一度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包括高空攀爬在内的极限运动视频,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直播平台不存在违规。有律师则表示,直播平台涉嫌用利益引诱别人参与危险活动,并可能造成不良示范效应,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今,法院一审认定直播平台运营主体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3万元,为案件争议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对于直播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具有警示意义。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吴永宁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险动作过程中未穿戴防护设备,也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直播平台明知危险依然为其上传视频提供通道,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直播平台允许危险视频传播,也违背了视频审查和监管义务。2000年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指出,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在缺乏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从事高难度危险动作,不仅伤害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还可能导致其他粉丝模仿主播从事类似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同时,高楼攀爬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罚款。

  吴永宁坠亡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极限直播的尺度越来越大,甚至演变成玩命直播。值得欣慰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后,各大直播平台纷纷加强了对于危险视频的监管。快手方面,对于危险性的表演内容,除了对用户个人处罚,平台还有标注警告机制。火山小视频则严禁用户直播涉及极限类运动,因为直播互动可能分散注意力,增加危险性。显然,通过司法判例倒逼直播平台自律规范,有助于全民直播更加趋于理性,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展示风采,而不是在网友的打赏和叫好中迷失自我,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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