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心大院的门卫老邓摊上事了。小区的业主们都纷纷给老邓出谋划策,这不,门卫室又聚了一堆大爷大妈。
“老邓啊,这事你一定得给警察说清楚,”张大妈还没说完,李大爷抢着说,“说一定要说清楚,你有一定的错,不能不承认哈,该认还是认。”“认啥子哦,又不是杀人放火,是那个人自己非要来我们小区的”
大爷大妈七嘴八舌的说着,老邓把法院的传票放在桌上,说,“这是法院刚送来的传票,他把我告了,不过,我不怕。我是为我们小区好,尽我的责。就是到了法庭我也是有理的。”
这天,老邓按时到了火花法庭,火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到了辩论环节,原告李三娃说,“法官大人啊,你说嘛,那天我到嘉陵区办事,就把摩托车停 放在他们小区里,就遭被告的狗咬了。你说我遭的啥子罪吗?平白无故被狗咬。这是我提交的证据。我要求被告给我赔偿。打狂犬育苗的钱,我没法上班的钱还有我 要求精神赔偿,大家都晓得狂犬病有多吓人,我不能无缘无故受着个罪,万一以后病发了,咋办?”
听到这,大家应该明白了一些,原来三娃遭老邓的狗咬了。
老邓说,“法官,他又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你说他凭啥子把车停在我们小区门口。而且说都没给我说,就停在了门卫室后面的楼梯口。我养的狗是看家 护院的,平时都栓起的,我还贴了一个告示,“此处有狗”,法官大人,你说我哪里有错吗?,我就认认真真守我的门,都要赔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吗”
“那狗是不是你的吗?是不是你的狗把我咬了吗?”
“我承认是我的狗把你咬伤了,但这怪哪个吗?怪你自己,你又不是我们小区的人,你凭啥进小区,凭啥把车停哪,你自己不进来,不把车停楼梯口,啥事都没得。”
“你咋这样说呢,你自己都承认是你的狗咬伤了我,就该你赔钱”
双方在法庭上争论不休。不过到这,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原来三娃到嘉陵区办事,图便宜省事,没经过门卫老邓的同意就把车停在了老邓看门的小区里, 结果被突然窜出来的狗给咬伤了。得知这狗是小区门卫老邓的,于是要求老邓赔偿。然而老邓认为自己没错,称三娃不是小区居民,未经允许就将摩托车停在小区, 被狗咬伤是他自找的,所以不同意赔偿。于是三娃就把老邓告到了法院,嘉陵区火花法庭受理了此案。
嘉陵区火花法庭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 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原告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并进行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答辩认为,原告作 为外来人员,不能说明原因进入大院,未经门卫允许,擅自进入大院停放摩托车,被狗咬伤,并且张贴有“此处有狗”的标识,其责任自负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 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饲养狗处有明显标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重大过失,故被告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但原告不是大院的业主,也未经门卫许可的情况 下,而就近在大院门卫旁的梯步口停放摩托车,不料被突然窜出的狗咬伤,具有一般过失,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本院酌定减轻10%的责任。原告被狗咬伤用去 医疗费1 770元,其请求医疗费1 760元合理,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误工费1 500元,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犬咬伤需要休养,但从其提供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记载反映,原告确实进行了五针疫苗接种,根据原告的就医情况,确实产生误工, 本院认定为5天,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酌定原告的误工费为491.41元。原告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30 0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事故导致精神损害并已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的该项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该法庭判决如下:被告老邓赔偿原告三娃医疗费1760元、误工费491.41元等经济损失合计2 251.41元中的90%,即2 026.27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元,由原告三娃承担266元,被告老邓承担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