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律的撑腰,再辅以对失信行为的常态化惩戒和威慑,那些受利益驱使而无视法律法规的不法分子及机构,才有可能心生敬畏、有所忌惮。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赵先生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出售房屋,个人信息却被链家公司员工冒用办理居住证。11月20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链家公司前员工宋某华、杨某东共同侵权,链家公司管理存在过错,判令链家公司、宋某华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往往蕴藏着诸多价值。一些人或机构因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常见诸报端。北京链家公司御下不严,相关员工非法获取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被判赔的案例,无疑给那些热衷非法使用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不少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基本构建了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然而,这仍挡不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去逾越红线,以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和利用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设置的惩治手段有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非法获取和倒卖公民信息行为代价低、风险小的尴尬。比如刑法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强制力和震慑力虽然很大,但要认定该罪则必须满足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且要考虑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对被告人多判处缓刑,一些情节轻微者甚至被免于追究刑责。
可见,要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遏制不法分子获取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能仅靠法律的单兵突进,还须辅以其他有效手段。比如,在惩戒失信方面保持常态化的威慑力,就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具体而言,对那些非法获取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或机构,既要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甚至终身禁业、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也要对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他们真正“疼”起来,才可能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有了法律的撑腰,再辅以对失信行为的常态化惩戒和威慑,那些受利益驱使而无视法律法规的不法分子及机构,才有可能心生敬畏、有所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