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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货物税和物品税合并尚无定论

时间:2015-05-29 16:24:0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鲁培军:下一步会不会把货物税和物品税进行合并

  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介绍完善消费品进出口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鲁培军]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新型业态。我们不能笼统地说跨境电子商务交的就是行邮税。因为,这一业态当中的一部分,比如说B2B的商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对企业的那部分,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并把它纳入到海关贸易统计里面的。只有对跨境电商属于B2C也就是通常说的企业对个人的那部分进口商品,而且还有一个限制规定,在每一件商品一千元以下的,海关现在按照行邮税,规范的说法叫做“进境物品进口税”来进行征税监管。同样对于B2C的那部分,超过限值以上的,也就是一千元以上的现在还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

  至于刚才说的行邮税要提高,或者是否并入货物税的问题。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不区分货物和物品进行征税的,但是有一个低值商品的概念。比如说美国海关对200美元以下的商品准予免税进境;200美元以上至2500美元以下的商品按照简易申报程序进行监管征税。从我们国家来说,下一步会不会把货物税和物品税进行合并,据我了解,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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