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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街头策马奔腾 危险行为须套上法律缰绳

时间:2018-09-15 09:24:17    来源:燕赵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9月11日晚上11点多,陆续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和视频,称看到一名女子在上海东西向主干道延安西路上骑马,引发众多市民谴责。12日下午,上海警方官微发布通报称,对骑马女子胡某依法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9月13日《华商报》)

  吊带衫、长筒靴、高头大马……骑马女子胡某在车来车往的上海街头遛马,自以为很潇洒,没想到引发众多市民谴责。而从其前后都有车子保驾护航,,抵达某酒吧的行程来看,摆拍、炒作的意图十分明显。也难怪网友嘲讽:“这么想红,你咋不上天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骑乘马匹出行,马匹,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当作为“法律拟制”的“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通行。深夜光线较暗,车辆速度较快,驾乘人员较为疲劳,本就属于交通事故高发时段。该女子为博取他人关注,不顾占用机动车道,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理所应当。

  无独有偶,9月11日,一段名为“成都天府大道南延线,五匹骏马在路上狂奔”的视频,也在网络传播。视频中,几匹马正在马路上向前奔跑,旁边有一些汽车正在行驶,场面十分危险。再往前看,今年7月,河北保定涞源一男子,酒驾被查,后骑马上路摔伤……

  城市近郊马场增多,民营动物园也不断增加,人们经济实力增强,买匹马不算难事……这些都构成了都市遛马的来源。而相关法规的滞后又为哗众取宠的遛马行为提供了“缝隙”。骑马上路既不属于驾驭畜力车,也不属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并没有立法上的限制规定。一些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屡屡把公共道路变成跑马场。

  都市街头策马奔腾,危险行为须套上法律缰绳。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亿,成为了车轮上的国家,马匹及畜力车在现代城市早已失去交通工具的功能,那种“马路就是给马走的”论调和陈旧、模糊的法规已然过时,一旦牲畜在车流中受惊失控,势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或限制都市主干道、车流集中地带遛马的闹剧。一来让执法人员更加有理有据,理直气壮,二来划出公共交通安全的骑马红线,让大家清晰地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消除法治盲点,强力约束公共道路上的危险行为,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而那些热衷于在闹市骑马的人也要当心,河北保定男子骑马受伤便是前车之鉴。滚滚红尘,欲望升腾,有的为名,有的为利,但无论何人何时,都要把安全和规则放在首位。把公路当T台,把交通安全规则当儿戏,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万一马匹失控,酿出严重事故,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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