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内,卫龙辣条称得上是“龙头企业”了。然而,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抽检公告,河南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辣条,多款产品不合格。对此,9月4日该公司发布声明称,企业执行的是现行有效的河南省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规。而湖北食药监局回应称,卫龙辣条按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属于不合格。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调味面制品的日常监管。(9月5日澎湃网)
一根辣条引发标准之争,舆论两度反转,卫龙与湖北食药监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都认为自己的才对。卫龙坚持自己执行的是河南地方标准,湖北食药监局则认为应该按照国家标准。同样一根辣条,标准不一,导致产品合格存疑,真是一桩怪事。大家也闹不明白,究竟谁说的对。
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湖北省食药监局此前认定,卫龙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都是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这两项添加剂规定为“不得使用”,其所遵循的就是国家标准。
显然,辣条标准之争的直接原因,乃是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双方认定依据不同,难免就会陷入标准执行差异。当然,按照标准执行原则,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可见,卫龙以河南地方标准为由,乃是站不住脚的,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改以国家标准生产辣条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7年之间,131家辣条企业的195批次上了质量安全“黑名单”。在180起辣条安全问题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是主要原因,其中菌落总数和甜蜜素超标占54%。辣条并非健康食品,属于高油、高盐的食品,厂商为了追求利润,过度以口味刺激消费者,加之辣条生产厂家都是作坊式生产,缺乏良好的卫生环境,添加剂随意放,乃是不合格辣条产品的主要因素。
可见,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对辣条的生产质量标准不能放松,在执法时就应该像湖北食药监局这样,执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对违法食品小作坊“零容忍”,从而淘汰掉不法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