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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烟草消费税仍为控烟治标之策

时间:2015-05-13 09:01:42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朱金良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据称,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大趋势。坊间普遍认为,通过增税提高烟草售价是目前最有效控烟策略,或可让不少烟民“望而却步”减少吸烟或戒烟,在大幅减少吸烟人数的同时,还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没有健忘的话,大家应该记得,2009年,国家除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5%的从价税外,还提高了甲类和乙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使当时卷烟零售价税率提高到43.4%。6年过去了,烟民数量并没有因消费税上调减少反而增加。据国家卫计委统计,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导致的相关疾病。由此可见,靠上调烟草消费税控烟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中国是世界上,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卷烟产量约占全球产量三分之一。全国烟草业产值虽不到国内GDP的2%,但对财政税收贡献率却达8%。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15岁以上人口的28.1%,被动吸二手烟人数超过7亿。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为世界之最。此外,吸烟给我国社会每年带来约1860亿元成本,占GDP的1.9%,吸烟带来直接医疗成本也高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的3.1%,间接成本为1720亿元,给社会造成巨大负担(据《2012年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烟草业利弊得失,由此显而易见,我国控烟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我国趋于国际控烟大势,于2003年正式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有12年。总的来说,控烟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控烟与反控烟博弈一直十分激烈,控烟效果很不明显。为圆满完成国家制定控烟路线图和时间表预定控烟工作任务及既定目标,必须把控烟工作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标本兼治,治本为要。

  首先,要廓清理顺烟草生产经营者与监督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目前为止,我国是,一个烟草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者合一的国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特殊经营体制,使得烟草业成为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独立王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边要增加产量、增加税收,一边又要减少销售、逐步控烟,两个相悖的目标岂能在一套机构里完成?!因此,要真正推进我国控烟进程,必须从国家层面彻底廓清理顺烟草生产经营者与监督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根本改变目前烟草专卖制度下“政企不分”局面。

  其次,要以壮士断腕勇气,痛下决心,在国家层面强化控烟立法。烟草业夸大自身创造经济效益对GDP和财税以及促进就业的贡献,使政府往往在这些现实“激励”和保护国民健康抉择之间表现得十分纠结。吸烟害己害人害国,已是不争实事。要无烟绿色的GDP,不要毒害国民身心健康的黑色GDP,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体国民普遍共识。为减少烟草危害,我国于2003年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此走上控烟之路。2011年5月,卫生部率先创建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北京、上海等省市相继颁布地方法律法规,将控烟纳入法制化轨道。之后国家也出台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但仅仅是规划而已,对全国性控烟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怎样正面宣传吸烟危害、消除所谓烟草文化诱使公众成为烟民不良影响、对销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烟商法律处罚、对公共场所吸烟者查处由谁执法等等,缺少一部系统的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烟草大国,要推进控烟,,政府就必须力排烟草行业“杂声”干扰,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痛下决心,尽快在国家层面强化控烟立法,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坚决抵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行为。

  再次,从减少烟草供应和降低烟草需求两方面同时发力,共推控烟进展。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减少生产就减消费。要逐步缩小烟草种植面积,降低烟叶税直至取消烟叶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推进烟叶生产的财政激励,适时上调烟草消费税提高香烟价格,从而减少烟草供应,降低烟草需求。这一过程,既要考虑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需求,又要顾及烟农和烟草从业者利益,就只有从国家层面理顺控烟机制,把烟草生产者、销售者和控烟组织分开,切断政府和烟草企业的利益链条。同时,烟草业转产也是控烟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烟农转而种植其它更具经济效益的农作物,让烟草从业人员转而从事其它更具前景的行业。对因控烟烟叶税、增值税、营业税减少而财政收入受到影响的烟草产区地方政府,,财政要通过贷款和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帮扶补贴,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我国控烟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为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控烟道路,一定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必须标本兼治、治本为要,必须兼顾近期和长远利益,必须兼顾,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利益,必须兼顾烟草生产者和消费者及其他公众的利益,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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