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热点评论>正文

燕赵晚报:医院该如何承担“忘做手术”的责任

时间:2018-08-10 16:32:47    来源:燕赵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6岁的缪细英在湖北黄石,医院普爱院区进行了胃息肉胃镜切除手术,并接受了术后治疗。三个月后复查却被告知“手术没做,息肉还在”,那天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问她在哪里做的手术。该院普外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手术确实没做,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管床的医生误以为做了。(8月8日《淮海晚报》)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乌龙事件,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理所应当。院方则认为患者所提的5万元赔偿要求太高,表示如果医院和患者谈不拢,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赔偿要求是高是低姑且不论,不回避责任这个表态,值得肯定。

  然而,医院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医疗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事故,两者不可混淆。很多时候,患者容易把两者搞混,习惯于把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当成责任事故,甚至因医学局限导致的难以避免的后果,也当成责任事故,要求医生承担责任。患者搞混两者,给医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但在这起纠纷当中,搞混两者的反而是医院,医院将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当成难以避免的技术性事故来看待,把人为因素,混同成了技术因素。

  因此,对于这起事件,医院除了要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患者外,还应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切不可把没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当成开脱责任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针对交接班等医院管理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全面自查与反思。因为规则失守和管理混乱危害的不仅是现在,还有未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新讯网无关。新讯网不对文章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