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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罚吃生鸡蛋算哪门子企业文化

时间:2018-07-10 18:11: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7名准大学生和中专生打暑期工时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苦瓜和生鸡蛋。宜昌市夷陵区一婚纱摄影会馆就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被投诉后,店方回应称,这是该店的“企业文化”,连老板也带头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人单位规范和激励员工,对没有完成业绩的暑期工学生采取一定的惩罚手段,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实行的惩罚手段必须合法合规,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不能采用违法违规的处罚手段。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惩罚没有完成业绩的学生暑期工吃生鸡蛋、生苦瓜,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人格侮辱,是另一种形式的体罚。因为生吃鸡蛋容易感染细菌,危及身体健康安全。这样的惩罚手段,不仅背离了现代文化,实质上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对这种违法违规的惩罚行为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强词夺理,诡辩称其是一种“企业文化”。近年来,这类荒唐的“企业文化”并不少见,比如,有的企业把让员工跪爬当成“企业文化”,有的企业把让员工喝马桶水当成“企业文化”。

  用人单位频频上演如此闹剧,背后凸显的不仅是用人单位是真的没有文化,而且不讲法,更是强势的资本无视法律法规,究其根源一方面是企业把这种人格侮辱包装成“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对员工进行洗脑,让不少员工接受了人格侮辱式的企业内部惩罚。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劳动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对企业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予以严惩,往往是要求纠正和批评教育了之,使得用人单位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处于一种零成本状态,对用人单位起不到遏制作用。对企业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应当依法惩罚,轻则给予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企业做文化,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现代企业确实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不等于老板想法,更不等于侮辱员工人格的惩罚。企业打造企业文化,前提必须是遵纪守法,这是底线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文化”,监管部门不能手软,必须及时出手,依法执规予以惩罚。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打造真正有文化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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