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液体倒入模具,插上塑料外管后脱模,再套上包装外壳,一根号称手工制作的,口红就做好了;自家生产的皮带,加上假商标,就成了“私人定制”的山寨,……打开一些知名短视频平台,自制假冒化妆品、展示山寨奢侈品等内容充斥其间。有的售假者甚至与正品对比仿真度,大肆售卖假货,有的视频还被推到平台首页,引发网友直呼,“这些短视频平台成了假货橱窗了”。
短视频平台成为“假货橱窗”,说明电商售假具有跨平台流窜的趋势和特点。在之前,提到网络假货,人们一般会想到几大电商平台,但随着平台持续投入,通过“大数据”“关键词”等技术进行封杀治理,售假者在电商平台上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它们去哪儿了呢?短视频平台是个生动的观察窗口,借此可以发现,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是阵地。大体操作模式是,商家通过各类社交软件进行营销,从而导流用户到二手交易平台以及微商店铺上,有的甚至使用社交软件直接交易。这就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拿二手交易平台来说,交易双方都是个体消费者,无需工商登记备案,商品质量界定存在困难,行政部门难以有效介入,而在社交软件上交易,还有一个取证难的问题,包括辨别哪些是隐私,哪些是交易,执法成本很高。
从跨平台的特点出发,一个严峻的挑战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的假冒伪劣现象,能否在新经济、新科技引领的电商时代得到有效遏制?这就要从假货为何屡禁不止说起,这里首先有制假猖獗的原因,当然也有消费需求的因素,但电商平台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麦肯锡调查显示,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平台型电子商务占比超过90%;美国网络购物市场自营型电子商务占比超过80%。这种不同的市场发展模式,对应不同的治理逻辑,在自营模式下,假货责任是清晰的,我们只要追究自营平台的责任就行。但在平台模式下,涉及的参与方非常多,到底谁来负责,平台的责任是什么,往往是不够清晰的。而诸如短视频软件等新事物的不断涌入,也在让事情更加复杂化,如何应对,是摆在职能部门和互联网行业面前的共同课题。
过去一直有人呼吁,“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背景是面对电商售假的新趋势,我国对它的管制却相对滞后。这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做起,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对电商制假售假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就表明了这种态度。比如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形,这就涵盖了通过短视频、朋友圈等形式销售商品的微商,与电商售假跨平台的趋势相吻合。另一方面,三审稿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应该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以避免一些平台打着“技术中立”“算法没有价值观”的旗子,对售假现象视而不见,更督促平台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参与方及其内容的治理。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要看到,线上售假的猖獗,离不开线下制假的疯狂。当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统一执法为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创造了条件,这就提示我们,要根据制假售假产业链的特点,紧盯线上售假,一条线索带出一串线索,从而深挖背后的制假产业链,从源头上杜绝制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