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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职,制度要勇立潮头

时间:2015-04-25 11:45:42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对于“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较去年增加三成”这一说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4日在人社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否定,并称所谓的“公务员离职潮”都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4月24日中国网)

  离职与离职潮是两个概念,内含“量变与质变关系”。无论是从官方发布来看,还是你环顾四周的公务员群体,说“公务员离职潮”显然是言过其实。针对部分公务员离职问题,到底应该怎么看待?一种情况是,定性为正常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市场规律;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暂时尚未形成离职潮,但是“量的积累”正在加速,或是成潮前的征兆。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需要未雨绸缪,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必须再出发。

  涉及到公务员制度的一系列“子改革”正在进行中——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对“超国民待遇”的剥离,公车改革与养老金并轨的推进,以及对“为官不为”的预防与治理等……公务员正在回归职业的理性,并且有加强其职业操守的预期。而这些“子改革”同样是在进行“量的积累”,已经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加速一些人的离职,或提升一些人的职业忠诚,这种多元化的结果肯定是利大于弊,并非矛盾关系。

  就目前情形看,如果公务员离职,很可能是一种“裸辞状态”,也就是说,养老金(职业年金)的衔接暂时还没有制度规定可循,离职后进入新的领域,只能是“重新开始”。当然,这可能也是一些公务员犹豫离职与否的一个“阻力”。不过,仅靠此来阻止“离职潮”显然是“抽刀断水”,也缺乏制度温情。此外,不安心从事公务员岗位者,或者已丧失职业忠诚的公务员,即使留在这个队伍里,也会是“人在曹营心在汉”,何从谈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针对公务员离职,制度要勇立潮头。时代赋予公务员群体融入到改革大潮的使命,为公务员量身定制的“母制度”——《公务员法》也必须率先勇立潮头。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已近十年时间,从宏观上讲,如今是否适应“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从微观上看,如今是否有利于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与获得保护?公务员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创新,有必要从修订《公务员法》开始,以顺应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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