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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生效还需联动防治体系

时间:2015-04-17 09:45:57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指南(4月16日《人民日报》)。

  可以说,“水十条”是在我国70%以上江河受到严重污染大背景下提出的,表明江河治污形势严峻和迫切;若再不进行坚决、有效地治理,几十年之后,几无可饮之水绝非危言耸听。同时,“水十条”对我国江河水污染原因进行了全面、科学分析,切合现实,并提出了10项具有战略意义、针对性强的重要政策措施,无疑将对全面治理我国江河污染、提高江河水质量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水十条”发挥作用,关键还需构筑联动防治体系;否则,就会步原有治理后尘,陷入边治边污染怪圈。

  从现实看,主要从五方面着手构建社会联动防治体系:一是提高污水排放统一标准,严禁不达标排放。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由,政府按照国际通行污水处理标准,制定全国生产企业统一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且现有科技水平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坚决消除过去各地各自为政现状,使全国污水排放全部达标,为堵塞污水泛滥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通过,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分担投资的办法解决污染处理设施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尤应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污水处理转移支付,实现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打破中国没有一座城市做到污水100%全部处理的落后局面,为处理全国污水排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构建社会立体监管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有环保、水文及社会民众代表共同参与的污水排放监督机构,并鼓励民间成立自发监督团队,对本地区江河排污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对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民主评议,消除监管盲区,避免过去监督部门单一监管存在的缺陷,形成社会有机监督体系。四是加大社会引导力度,培育全民防污意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通过各种舆论媒体或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并可考虑在大中小学开设水资源保护专门课程,对全民实施节水和保护水资源教育。尤其对农民使用农药、化肥进行科学引导,防止农药、化肥滥用或将农药化肥包装袋乱扔造成对江河水质污染,为减少污水排放提供坚强的社会保障。五是提高违法排污成本,增强污水防治威慑力。有必要将违法排放污水纳入法治高度,对肆意排放不达标污水或通过各种形式暗地偷排污水的企业,一旦发现,除课以重罚让其关门破产之外,对其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让其坐牢;打破过去不痛不痒的轻微处罚、甚至是打马虎眼的放纵监管及执法行为,真正形成污水防治法治威力,让全社会对任意排放污水产生敬畏之心。

  此外,还需把污水排放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提高地方政府对治理污水重视,消除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 政绩而不顾污水防治的短期为政行为,为最终消除全国污水之患奠定强有力的形成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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