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先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警示信息,聚焦带有暴力、色情等有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动画或真人短片悄然流于国内各大视频网站的现象,呼吁广大网民一旦发现这类视频立即举报。
此番两部门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视频蔓延苗头,与网友日前在微博上举报“儿童邪典片”流入国内各大视频网站密切相关。在题为《一群变态锁定观看YouTube的孩童,我以前为他们工作》的长微博中,作者称其此前受雇的一家国外动画公司,将儿童熟悉的卡通人物包装成为血腥暴力或软色情内容,甚至是虐童的动画或真人小短片,“正大光明地出现在了(国内视频网站的)‘少儿’‘亲子’等门类之中”。另外,还有报道指出,一些打着“亲子游戏”的中国版“儿童邪典片”,在一些视频网站同样存在,“视频中的孩子操着不标准的普通话演绎着含有暴力伤害、色情隐喻等内容,片尾说着‘欢迎小朋友们收看’等解说词”,令人忧心忡忡。
大众传播过程中的暴力、色情元素对未成年人会产生不良影响,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电视时代,未成年人对影视作品中暴力行为的模仿,成为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今,身处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这一看似老生常谈的议题,却因为大众传播的新特点变得更为重要。就传播渠道和技术而言,手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日渐普及的趋势,以及不断扩充传播平台、用户端覆盖能力,都增加了未成年人主动获取或被动置身于不良信息环境的可能性。就传播内容而言,无论是“流量可变现”的盈利模式,还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相对隐蔽传播渠道的形成,助长了一些人传播和制作此类内容的冲动。相比之前曝光的教辅材料链接登录后跳转到色情网站、网友“西边的风”运营恋童癖网站等案例,眼下极受关注的“儿童邪典片”更像是升级版,暴露了上述列举的多层面问题。
自认为以“经典动画”“亲子教育”的名义,就堂而皇之从隐蔽转向公开,公然肆无忌惮侵害未成年人,这首先要反思的是平台责任。在网络时代,平台既是传播渠道,也是内容的重要审查者。平台间存在着激烈的流量竞争,但无论如何这些竞争都不应该建立在逾越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而必须承担作为内容传播者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平台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必须进行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我们看到,事发后,各平台都立刻行动,查封一批违规账号,并表态将加强监管。然而,透过一些视频发布者的“文字游戏”和浑水摸鱼现象,平台还应该针对用户制作内容的新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对哪些用户可以开通先上传后审查机制,是否应该强化用户认证机制,如何完善对频道内容系统检测和人工抽查机制,等等。
此外,还要强调监护人的责任。这里,不仅有作为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正确识别不良内容等方面的责任,更应该注意对未成年人日常潜移默化的影响。就以网络视频为例,如今作为行业风口的小视频可谓方兴未艾,一些人或出于满足感或出于经济利益而醉心于搞笑段子的制作,但相当一部分恶搞段子是以儿童为主角的,如教唆一些贫困留守儿童模仿黑社会、让儿童做一些整蛊人的行为等。虽然相比于虐童、恋童等内容,这些搞笑段子并不存在主观的恶意,但既然以“恶搞”为主题,就应该对涉及“恶”的创作意图所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予以足够重视。
概言之,公安等执法部门固然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不良内容的整治力度,但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更应该注重源头防范和过程监管,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