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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私车挂靠租赁须防法律风险

时间:2018-01-08 18:59:1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目前汽车租赁市场相关法规还不完善的现实语境下,车主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缺乏应有的理性

  近两年,汽车租赁市场日渐活跃,不少私家车车主选择将闲置的私家车挂靠在租车公司,租车人、汽车租赁公司和车主三方均可从中受益。然而,在高回报的背后,不少人却忽视了其中的风险(1月4日《法制日报》)。

  利之所在,人争趋之。不少车主之所以将私家车挂靠给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冲着的无非是一个“利”字。尽管此举可以让车主获得高额利益回报,有助于租车人更方便快捷地租赁汽车,客观上也能起到盘活闲置私家车资源的积极作用,但如果忽视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那就大错特错了。私家车车主可能会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私家车只能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法律是不允许私家车从事营运的。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等于改变了车辆的性质,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经营后,由于使用强度的增加,危险程度也相应水涨船高。为保证租车人的行车安全,需要相应地提高保险额度,以便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根据保险法第52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现实中,不少私家车车主将车挂靠租赁公司后,并没有相应地购买该车从事营运的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即可依据“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法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由私家车车主埋单。数额不菲的赔偿金额,相比于挂靠经营的收入不过是九牛一毛,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私家车车主将车挂靠租赁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得不面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后果。揆诸现实,囿于租赁公司对租车人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不少租车人无证驾驶的情形屡见不鲜,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都会无一例外地将租赁公司和所承租车辆的车主告上法庭,要求私家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般都会依法支持受伤者的诉求。私家车车主不仅会为此陷入长时间的诉讼,还要承担数额不菲的赔偿费用。特别是在租车人逃逸、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私家车车主几乎不可能向逃逸的租车人主张赔偿,对赔偿责任只能是“打掉牙往肚里吞”,更加得不偿失。

  退一步讲,即使私家车车主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免责合同,但此合同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私家车车主同样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换言之,租车人驾车致人受伤后,面对受伤者的索赔,私家车车主不能因自己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不承担责任的合同而免除连带赔偿责任。对此,私家车车主更应保持清醒认识,切不可任性而为。

  总之,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目前汽车租赁市场相关法规还不完善的现实语境下,车主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缺乏应有的理性,否则就可能落得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徒增悔不该当初的无穷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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