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北京等7省(市)昨天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其中北京确定了47项整改任务落实环保督察。
9月底前督察整改取得成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区、各部门。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4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制定5大类16个方面举措
此外,北京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如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同时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此外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清单式调度紧盯地方整改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包括北京在内的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北京市有47项外,还有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不是一阵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记者 张航
(原标题:北京确定47项整改任务落实环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