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从而使抗菌药物失效,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日,国内专家学者呼吁卫计委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抗生素分类原则,支持药企研发抗耐药抗生素,将新的安全高效、副作用小的抗耐药抗生素(包括复方抗耐药抗生素)等I类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并按世界卫生组织(英文简称:WHO)分类原则列入限制使用级。
细菌对新抗生素耐药只需两年
细菌是这个星球上最古老的生命体之一,在它们35亿年的进化史中,为了争取自己种群的胜利,会分泌出各种对其他细菌有害的化学物质,这种化学物质就是抗生素。
在人工制取抗生素出现之前,人类对细菌无计可施。不要说霍乱、肺炎、结核病这些疾病,就是被树枝轻轻刮伤,都有可能因细菌感染而丧命。
直到1939年澳大利亚人瓦尔特·弗洛里和德国出生的鲍利斯·钱恩成功提纯出青霉素,这种情况才得以改观。
不过,人类与细菌之间的抗生素大战也由此拉开,因为无论多么恶劣的抗生素环境,在数以万亿计的细菌中,总会有携带着“优良基因”的细菌能活下来。而这些死里逃生的细菌,可以通过分裂复制,产生有抗药性、耐药性的后代,或通过质粒上DNA的交换使其他细菌获得同样的耐药性。
下面是新型抗生素出现到耐药细菌出现的时间表:
1943年青霉素大规模使用,到1945年20%的金黄葡萄球对其产生抗性;
1947年链霉菌素上市,同年该药耐药菌出现;
1952年四环菌素上市,1956年其耐药菌出现;
1959年甲氧西林上市,1961年其耐药菌出现;
1964年头孢噻吩上市,1966年其耐药菌出现;
1967年庆大霉素上市,1970年其耐药菌出现;
1981年头孢噻肟上市,1983年其耐药菌出现;
为了应对这些细菌耐药性,人类也在不断地研发各种不同的抗生素。但人类研发出一种新的抗生素需要长达10年时间和数亿元到几十亿元的投资,而大多数细菌繁殖一代只需要20分钟,产生耐药性也只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使得这种抗生素的疗效下降,因此人类需要不断地研发新的抗生素。
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科学、有效地使用抗生素,将导致大量新药刚刚进入市场疗效就下降。
对此,WHO以及欧美、中国的专家学者认为,细菌不断进化是一个自然规律,但抗生素不及时足量等不合理使用或滥用使得细菌的进化变得更加迅速,特别是在动物饲料中大暈添加抗生素,许多企业使用人用淘汰的、副作用大、残留时间长、疗效差但价廉的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并长期使用,这是造成细菌耐的最主要的原因。耐药细菌的出现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治疗成本,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从而给健康系统带来了很大的耐受压力。
分类管理减缓新药失效步伐
为应对细菌耐药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于2017年6月6日公布 了抗生素分类管理清单,建议以青霉素类药物为第一道防线,只在必要时使用其他抗生素。新版《基本药物清单》中包含用于治疗21种 常见病的39种抗生素,并将它们分为“可用” Access、“慎用” Watch 和“备用” Reserve三类。
一、 “可用”类药物是治疗常见感染疾病的首选或次选抗生素,可广泛获取,且价格实惠,令致病菌产生耐药性的可能性较低,其中包括被广泛使用的阿莫西林(青霉素类)。
二、 “慎用”类抗生素只限于某些特定感染使用,包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噻肟、头孢曲松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抗生素(如复方哌拉西林钠等)、喹诺酮(如环丙沙星等)。
三、 “备用”类属于最高级别限制使用,包括氨曲南类、四代和五代头孢菌素、达托霉素、替加环素等,这些抗生素应被视为最后手段,WHO不希望备用的抗生素被频繁地使用。
因此,中国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的专家教授建议国家一方面要参考WHO、FDA的政策,通过政策鼓励、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加快新药的研制、上市步伐;另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参照WHO的分类管理原则进行抗生素分类管理、使用。
比如,复方抗耐药抗生素药物由于疗效显著,毒副作用少,安全性高,质量稳定可控,特别是这类复方抗耐药抗生素被长期使用细菌对这类药产生的耐药性也很低,这类药将是临床上针对耐药菌的主要克星,将成为国际和国内临床医学科学工作者和临床医生首选的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
国外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为抗生素新药研制大开方便之门。如美国FDA和欧盟于2014-2016年间加快在II期临床完成后尚没有开展III期临床就加速批准上市了两个类似的复方抗耐药抗生素,并给以特殊政策照顾支持。
在国内,由于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安全性高,特别是头孢曲松舒巴坦对WHO公布的全球十二大耐药菌--淋球菌有特效,得到医护工作者的广泛认同。该药是中国药科大学与HWM. Co合作创新的重大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是我国研发的I类新药,具有更高疗效的抗耐药抗生素。
为此,国内广大医药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建议卫计委参照采纳WHO的分类原则并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调整制定各省市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时,将加入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方抗生素等I类新药列为“限制使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