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公共场所应配备母婴设施,配置率不低于50%;到明年底,配置率达80%。
《意见》指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要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到2017年底,省内各地级以上城市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 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记者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