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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隆汇诚:校园贷乱象网贷平台应承担主要责任

时间:2017-05-11 18:03:21    来源:搜狐媒体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提前消费、分期消费、借贷消费这些消费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为此也有一部分人、企业看到了这方面的市场与商机,专门为有消费需求但资金不足的人群提供消费支持。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成熟以及一些不法分子的介入,导致了许多乱象的发生,校园贷就是其中的一个。对此,北京亿隆汇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网络借贷平台光合种子CEO邓超表示,当前校园贷乱象频发,给许多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网贷平台要负主要责任。

  大学生之所以会陷入校园贷危机,主要一点是还款能力的不足。这样的用户在正常的网贷平台中,都会被列入高危风险人群行列,是很难通过审核的。但是一些不良平台为了扩大业务,根本不去审核对方的还款能力,直接通过其借款要求,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校园贷乱象频发的第二个因素是借款利息过高,许多平台的借款利率综合算下来,比高利贷还要高,一旦出现逾期,所要还的费用就会更高,更有甚至,有些平台的工作人员还建议学生以贷还贷,更促使学生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另外还有一个不能不提的因素,就是不规范的催收手段,电话骚扰等等,不仅严重扰乱了借款人的校园生活,其家庭、朋友、亲人也都受到影响,而这一因素往往逼迫借款人走向极端。

  针对校园贷乱象,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加以注意,并下发了相关的政策加以整治和引导。

  2016年8月,银监会牵头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今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今年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网贷平台同一天催收不得超过3次,并对网贷平台催收行为划出十条红线,包括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进行催收;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等。

  总体来说,当前校园贷乱象发生的主要责任方在贷款平台方,所以,网贷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部门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重视风险防控,防止校园贷乱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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