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各地新闻>正文

大唐西市吕建中:引导国际商协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

时间:2017-03-21 10:53:43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三年多来,共商、共建、共享的丝路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3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署共建合作协议,20多个国家与中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然而,为了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更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应积极发挥国际商协会组织的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整合国际商协会的各种资源,特别是调动其数目巨大的会员企业积极性,引导其投入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宏伟事业中来,成为共建、共享、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

  一、引导和支持国际商协会组织,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国内外政策、法律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一带一路”倡议在实际操作层面和建设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丝路沿线国家政府虽然认同“一带一路”,但各国商协会组织对“一带一路”倡议不甚了解,缺乏对接机制,视角偏低;二是企业多为单兵作战,相互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少,抱团发展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第三方商贸机构如商协会这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三是由于不同国家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监管体系上的差异较大,存在企业对他国国情了解不够,经济规则不熟悉,缺乏一定的互信,企业与国外政府机构之间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导致企业竞争力不高;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细胞以及“一带一路”实施的主体,如何克服资讯不畅、信息缺失、沟通梗阻和项目落地困难的瓶颈?

  国际商协会作为企业和民间团体的组织机构以及国家经济外交和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具有联系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天然优势,是推动“一带一路”项目落地、促进新丝绸之路商贸文化发展繁荣的助推剂和润滑剂。一是助力需求侧改革,辅助政府从供给侧发力,推动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二是作为走出去企业与国内外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形成合力;三是与国外的商协会形成合作,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走进去”和国外企业“走进来”搭建合作平台;四是作为商业资讯的共享平台与知识储备库,增进各国企业间的了解、沟通与互信,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合理合法规避市场、政策和法律风险。

  我国的商协会组织特别是中国贸促会在积极对接国内外商协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外企业与机构、政府间的合作。全国政协副主席马培华在政协第十二次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中国贸促会等在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工作中予以采纳”;同时由中国民间力量推动成立的国际性商协会组织自觉发力,充分利用民间的、社会的力量,积极引导国内外商协会等民间组织发挥其优势和独特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和丝绸之路贸易投资的发展及文化交流,势头良好。如,以共建新丝绸之路为使命的世界首个国际商协会联盟组织——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自2015年12月成立以来,经过一年的发展,现已拥有61个国家级商协会会员、共享近千万企业会员,并于去年9月成功在西安大唐西市召开“丝绸之路工商领导人峰会”。在中国贸促会的支持下,由丝绸之路国际总总商会联合61个国家的国家级商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网上丝绸之路(Esilkroad.com)”已经开始上线运行。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推动的“网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国际发展基金”等七大务实合作项目,对于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国际经贸合作、产能合作、区域互联互通、以及促进世界经济的复苏、繁荣和可持续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引导和支持国际商协会组织,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了科学、全面、高效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外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应充分发挥国际商协会组织的优势和特点,通过正确的引导、协调和支持,使其成为推动丝绸之路建设的生力军。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类组织的发展加以规范、引导、协调和支持。具体建议包括:

  1、政策上明确定位,支持发展。政府部门应健全关于民间国际性商协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在证照办理、业务范围、职责权限、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对民间商协会组织的境内外发展予以规范和指引,确保民间商协会组织依法设立、合规运营,保证其合法性、权威性与公信力。鼓励和支持由我国相关单位、企业主导的民间商协会组织承担行业信息交流、行业资信评级、行业政策建议、行业务实合作等职能,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信息和方案,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实施。

  2、项目上积极对接,大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民间国际商协会发起、推动的务实合作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的大项目、好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协调“丝路基金”、亚投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合作开发实力的国际商协会组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撬动国际资金和资源,关注并支持其务实、共赢的国际合作,促进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在境内外的落地实施。

  3、外事上协调推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秩序制定。中国贸促会、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以及驻华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应在组织协调、资源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对民间国际商协会组织开展的涉外活动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鼓励同类机构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提高我国在国际性事务中的制度性和话语权;鼓励和支持此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B20、APEC峰会等国际经济与商务活动,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全球经济治理。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