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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请人可自行完成事项禁设中介服务

时间:2015-08-11 09:11:08    来源:新快报(广州)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广东发文要求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日前,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监管。

  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方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在管理上,方案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网上办事大厅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取消中介服务执业限制

  方案中还要求,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方案中规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编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在监管方面,方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限制执业甚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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