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审结一起案子:一男子在公交站台处扒盗,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6月23日下午7时许,陈某因缺钱用,遂产生去街上偷点路人的财物的犯意。于是来到顺庆区文化路北湖公园外的公交站台处,趁孙某上公交车时人多拥挤之际,将孙某背上背包内的MP5盗走,后被民警当场抓获。该MP5于2013年3月22日购买,购买价格为220元,所盗财物退回了孙某。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由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其认罪态度较好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