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就要来了!4天连休的小长假,加班费也跟往年有所不同。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原来连放3天假的时候,人们都知道,如果3天全部加班的话,可以拿到7倍日工资的加班费。今年变成了4天连休,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 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分别是4月28日和5月5日这两个周末休息日的调休,5月4日是周六,原本就是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3天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
当前,本市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灵活就业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称之为小时工。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工资标准,目前该标准为56元/小时。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以一名月薪8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5月1日8000÷21.75×300%≈1103元,5月2日、5月3日、5月4日的加班费为:8000÷21.75×200%×3≈2207元;4天合计3310元。
本报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