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谌)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工作实际,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起草《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逃票、“霸座”、饮食、推销营销等不文明乘车行为或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市交通委拟对《乘客守则》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对“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等6项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针对地铁“霸座”、饮食、推销营销等新现象增加了6项条款。
《实施意见》一是对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四种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做出界定;二是明确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劝阻及制止、拒绝提供乘车服务、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等;三是明确补救措施,即可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5月11日前,社会各界可将对《乘客守则》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cuihailong@bjjtw.gov.cn。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jtwfzc@bjjtw.gov.cn,或登录市交通委官网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