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婕)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超利贷黑幕和融360涉嫌为“现金贷”提供导流服务的行为,揭露多家公司从事高利贷、收取“砍头息”,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向金融超市及相关公司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要求相关平台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
据介绍,目前一些非持牌放贷机构和金融超市、互联网平台合作,导流获客,从事非法“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赚取高额利润。这些互联网平台涉及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在互联网上通过智能算法进行流量批发、零售的公司;门户网站、互联网广告公司等。一些消费者出于应急性融资需求,盲从、非理性地通过金融超市、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陷入金融骗局,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背负高额贷款,甚至家庭破裂、付出生命代价。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醒金融超市及以上公司,遵循谨慎 、从严、自律、负责的原则,做好风险内控,严格品控、加强对合作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查,注意合作机构产品的合规合法问题;并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同时提醒这些公司,保存自2017年12月打击“现金贷”以来的相关历史数据;主动联系协会,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检查活动,联合摸排检查涉嫌“714高炮”超利贷和“现金贷”的放贷机构,并向协会提交自律检查报告。
该协会同时提醒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当警惕非持牌放贷机构的骗局,理性对待借贷行为,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意识。
据了解,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应当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2018年5月,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当前,北京互金协会已经组建包括律师、会计师、专业人士在内的20多人摸排检查小组,对全市非持牌放贷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是否存在“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同时,协会也将对参与上一轮自律检查的网贷机构,再次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超利贷”和“现金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