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系督导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是山西省检察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举措。
联系督导制度是指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处室组成联系督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市级院,主要业务处室负责对这个市分院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检查。联系督导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调查研究和召开座谈会、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市分院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联系督导小组,围绕组织领导、文件资料、学习动员、查找问题、检查指导、严把转段关六个方面开展督导,检查了解各级院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查找了本单位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具体突出问题和倾向,是否列出了问题清单;对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是否进行了集中评查,有无因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而导致的涉检信访问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逐一分析和排查,结果如何。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要求,要把联系督导制度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抽调得力人员,明确督导职责和督导内容,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联系督导小组要强化措施,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确保督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