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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要求10月底前取消异地就医证明

时间:2018-08-27 17:38:2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崔元苑)“我们要求各地在10月底以前,取消所有需要(异地)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做出如是表述。

  8月23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第十督查组在组长许甘露带队下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据新华社报道,在南京总医院,医保办、住院结算处等地都张贴了异地结算所需材料、办理手续清单。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有“堵点”。

  由于转诊信息上传不及时,一名省内患者异地就医只能自行垫付押金入院。已在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的一名外省新农合患者,由于就诊时仍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担心高额住院费用,对是否住院犹豫不决。除转诊信息上传不及时外,还有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未出示医保卡、就医前患者未在参保地备案等常见问题。

  另外,患者对异地结算政策、流程、如何进入快速结算通道不了解、不清楚也是重要原因。“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就是三句话: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日前表示。

  由于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出具相关材料等问题,针对这两类人员的异地结算存在的“梗阻”,李滔指出,要通过“三个一批”的措施,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加快解决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首先是简化备案纳入一批。“我们要求各地在10月底以前,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

  然后是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去备案的时候,还不知道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或者拿不到工作证明,我们也视同他可以备案,在参保地先备案。他到工作或者居住的城市,取得相关材料后,可以再补。”

  再有是便捷服务帮助一批。通过电话、网络、APP等各种方式逐渐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可以面对面办,也可以通过网上、电话等来办。

  此外,政策差别也给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困扰。各地在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报销比例、财务结算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各地医保目录并不统一,患者结算时发现用了许多自费药,无法报销,有的要多支付数万元医药费。

  对此,李滔还表示,要加快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下一步工作,放在基层,包括要建立台帐,要倒排时间表,加强督导,把两类人员集中的就医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尽可能的接入国家平台,确保年底前所有县,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区至少有一家跨省就医的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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