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济南市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济南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基本水价2.8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6元(基本水价4.2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9.8元(基本水价8.4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
为保障济南市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
阶梯水价按每户4口人计,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市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基本水价4.25元,污水处理费1.30元,水资源费0.40元)。特种用水价格维持每立方米16.2元不变。
济南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
——内容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