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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朋友圈“网红”产品【事件】

时间:2018-07-27 09:21:26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顾客排长龙、满屏炫富照、荣誉证书数不清……近年来,很多年轻人的朋友圈,时常转发一些时尚、流行的“网红”产品。“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有些“网红”产品的“爆棚”人气,实际上是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造假炮制的。

  新华社记者杰文津、汪奥娜、颜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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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一些所谓“网红”产品,是通过打擦边球的夸大宣传甚至弄虚作假打造的。

  “网红”产品套路:

  虚构荣誉合成照片网络刷“赞”雇人排队

  套路一:线上刷“赞”,线下雇人。曾专门做“网红”店推手生意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消费评价大都可以造假,而且这个造假生意形成了相当规模。

  据了解,到各电商平台刷消费体验评价的,分为“素人”和“达人”。前者人微言轻,只能“壮壮场子”,大概每人每条2-5元不等。后者的评价因“号召力大”,“一句顶一万句”,收费也贵,具体标准为:消费评价、体验等100字以上,配3张及以上图片的,4级达人50元/条、5级达人60元/条、6级达人80元/条、7级达人120元/条。

  此外,线下的排长队现象也可能是假的。成都某传媒类大学学生小王已多次充当“排队人头”,他将此戏称为“一支穿云箭,千军万马来相见”。所谓“穿云箭”,指的是QQ“充场群”中的“发活儿消息”,即有专人发布时间、地点、人数、时薪等信息。

  记者进入一个名为“兼职共享大平台”的QQ群,群主称记者可自行发帖招人排队,制造销售火爆的场景。雇一个人一般3小时内100-150元。“现在是夏天,室外排队挺辛苦,你可以出价高一些。”群主说。

  套路二:虚构荣誉,自抬身价。经记者求证,玛姿宝品牌所谓“3·15打假保真荣誉标志”“打假保真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来自一家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民间组织下属的“打假工作委员会”。该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丰称,基金会并未授权玛姿宝品牌使用相关标志,且该标志仅代表商户向基金会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质量纠纷赔付保证金,并不具有任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作用。

  此外,针对该品牌自称商业模式被“国家科技部、商务部与电子商务部”认证通过并颁发证书的说法,科技部与商务部都予以明确否认,并且国家部委序列中也并无电子商务部这一部门。

  套路三:合成照片,虚假炫富。记者发现,大量标榜“迅速暴富”网文的主角,常常缺名少姓,无从查考。另外,“喜提车房”系列照片也大多是电脑合成的“赝品”。

  记者在网上发现,有商家专门从事替微商修改合成照片的生意。在一家月成交量过万的店铺,记者花50元轻松制得“喜提豪车”照片。此外,还有店家能制作效果逼真的转账记录。

  “网红”产品有何“气质”

  近年来,一些“网红”产品以众人追捧、竞相购买的热销形象引人关注。在全国,城市商业街,常有一些餐饮或服饰店的门前顾客排成长龙。在网络上,一些产品的消费评价与跟帖动辄成千上万,内容都是交口称赞。“网红”产品有哪些“气质”?

  “功能神器”型。颇有名气的微商品牌“尚赫”有、名为“尚赫辟谷餐”的产品,鼓吹轻松瘦身,并宣称可以治愈牛皮癣等多种顽疾。网上还流行一种所谓的“防晒丸”,声称“当天吃当天见效,防晒持续时间可达6个小时”。

  “荣誉等身”型。自称获各种国内、国际大奖,有各种权威机构为其质量“背书”,畅销全国甚至风靡全球。

  记者在网上发现、名为“玛姿宝”的微商产品十分火爆。自称代理商的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其中、减肥产品“玛姿宝0卡能量圈”,称该品具有“3·15打假保真荣誉标志”,是“打假保真放心消费联盟单位”,获得“中国孕婴童奖”“玛姿宝商业模式论证证书”“移动互联网+新零售示范单位”等多个大奖或证书。

  “浮夸炫富”型。通过发布“喜提豪车与新房”类的照片高调炫富,鼓吹只需加盟或代理某“网红”产品即可迅速暴富。

  “尚赫”旗下有多款减肥瘦身健康产品,多篇网文大肆宣传一些无学历、无工作经历的“小白”,因代理该品牌而迅速买新房、豪车。

  有的“网红”化妆品代理商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获得巨奖、豪车”的照片。有印着“玛姿宝”标志的海报大肆宣传“高利润高回报:10%代理成为千万富翁、50%代理成为百万大咖、80%代理拿到豪车奖励”。

  假“网红”多为三无产品,相关网络监管应加大力度

  多位专家表示,由于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缺乏正规的生产流程和检验,不少“网红”产品质量堪忧。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说:“消费者对那些吹嘘能健身治病的‘网红’绝不可轻信。”例如,“网红”产品“尚赫辟谷餐”鼓吹“清除宿便”“排毒”,其实,由于能量严重摄入不足,“辟谷”很可能导致肌肉分解、基础代谢下降,造成多器官损伤,甚至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而声称“几丁质”为生命第六要素的宣传,更是无稽之谈。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认为,炮制“网红”产品的多种套路,已明显涉嫌严重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追责。

  腾讯微信平台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微商的管理高度关注。日常管理中,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均进行封号等处理。他们提醒广大用户,注意辨别朋友圈信息的真实性,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多位专家表示,除了加强立法规范、提升市场监督技术能力、加强处罚力度之外,消费者要保持对“网红”产品的理性态度,特别是对一些直接食用和接触身体的化妆品、服装等产品,要多方核实信息,避免遭受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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