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日前发文,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此类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设置举报电话。
教育部表示,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教育部因此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查处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二是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
三是学位授予单位要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四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是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