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同时据了解,内蒙古已成为全国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经济参考报4月3日消息,业内人士认为,作为,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指导意见》的出炉,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并网这一,难题将得以缓解,当地新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光伏将获得极大利好。
日前下发的《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而作为,配套文件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也重申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问题突出。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利用小时数为1785,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内蒙古各盟市区域内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则上不限电。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内蒙古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而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和太阳能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待缓解达到要求后,再考虑新上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