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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时间:2017-10-31 18:25:20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孙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从业人员应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杜绝编发虚假信息。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各新闻网站内容管理从业人员面临接受职业培训少、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难题。《办法》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明确,每年从业人员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不良从业行为,消除不良影响。X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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