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起开始征求意见建议,根据草案,未来拟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标准的非机动车。
草案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征求意见期是7月28日到8月26日。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非机动车有关的事故,大部分属于电动车,尤其超标电动车占比较大。根据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车设计的最大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每小时,总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超过其中之一的指标,就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目前行驶的外卖、快递等电动车,有些是超标的。将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多个部门制定,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