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提醒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一致。
《提醒书》明确要求,标价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书》详细列出了标价牌或价目表上必须要明确标示的内容,其中包括: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销售商品房有优惠的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提醒书》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通知、声明、告示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提醒书》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