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底下出才子”即使在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的当下,这句传统教育中的至理名言仍然大有市场。这不,这几天,南充新闻网就曝光了西充县张澜职业技术学院,一位女老师在教室用木棍暴打学生屁股的事件。(新闻传送门)
首先需要亮出的观点是,笔者坚决反对体罚学生。先从法律层面说起,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显而易见,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法治社会,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底线,更何况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
反对体罚学生并不仅是基于这一点,关键还在于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无穷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其中一个案例让笔者记忆深刻:1999年4月20日凌晨,杨杰和他的弟弟实施了一个惊天大案,他们给银川“110”指挥中心打电话,说在银川化肥厂附近有个出租车司机被人杀了。当4位民警赶到出事地点时,预先埋设好的炸药突然爆炸,3位当场身亡,有1位没死,却被歹徒连捅22刀……破案之后人们才知道,这几个罪犯本来想抢运钞车,因为没有武器,便设下了这个圈套夺枪。
据报道,主犯杨杰小时候其实非常优秀,爱歌唱,爱写诗,会拉小提琴。但是后来,不仅杨杰,就连他的大弟也成了杀人恶魔。兄弟两人判处死刑,小弟杨辉和他们的父亲因为包庇罪也被判刑。对于儿子们犯下的罪孽,杨父一直不能醒悟,他说:人们都说是我把3个儿子教成了这样,冤死我了!问他怎样教育儿子的,他说:为把杨杰教育成一个听话的孩子,有次我一边洗脚一边跟他说话,他顶了一下,我就把脚盆连同半盆洗脚水一起扣在他的头上。我觉得游泳太危险,禁止他又不听,我就在他往水边走时偷偷跟在后面,然后扑到跟前把他按在水里使劲淹他。
洛克说:“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的成人的……他们的态度是怯懦的,精神是抑郁的,很不容易振作起来,很难做什么事业。”当然,读到这,还是有不少人,特别是信奉“棍棒主义”的人仍会认为这不过是一个个案,用不着危言耸听。的确,在东方国家里,受过体罚的孩子并不在少数,像杨杰这样的极端案例毕竟是极少数,但体罚所带来的种种恶果却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拿笔者的亲身经历来说,10多年前,笔者还在南充市内的一所知名小学就读,现在回想起来,学校生活完全没有应该有的童年美好回忆,留在记忆深处的仍是老师一次次体罚学生的场面。当时这所学校的老师体罚学生可谓花样百出,如到微机室上课忘带拖鞋了,就让孩子跪在地上上课,还要双手扭着自己的耳朵;又如对付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好一点的就是打几下手板心,但有些老师就没这么友善了,让学生伸出手板,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直接一口唾沫吐上去。
这样的教育方式给学生心理产生的影响毋庸置疑当然是负面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天性顽皮的孩子,只能让他们越来越皮,进而发展到厌学、自暴自弃、走向极端的恶果。
再说回最近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引发网友热议的“女老师打男生”事件,从曝光的视频中可看出,这名女老师当时是有多么的气急败坏,完全放下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该有的体面和儒雅。可能会有人帮其开脱为“老师也不容易,恨铁不成钢”,但笔者却不敢苟同。教书育人当然需要严格要求,这就包括必要的惩罚。但“惩罚”和“体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百度一下从字面上来理解,“体罚”是用触及身体皮肉等有损身体健康和侮辱人格性质的方式来惩罚学生的方法;“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可以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也可要求学生进行过失补偿,如扫地没扫干净要求重扫等。
由此可见,“惩罚”和“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而这位暴打男生屁股的女老师,从她的这一行为就能看出,其不过是在教育受挫后的一种极端反应,说白了不过是一种自我情绪的宣泄,也可以说是在泄私愤。这也就是为什么事情发生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女老师断然否认视频中的人是她,因为她知道这种行为首先是违法的,其次是百害无一利的教育方式。
说到底,教书育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所以我们说老师这个职业是光荣而神圣的。用心对待工作、用爱教育学生的老师,才对得起这份职业。就像公安机关办案,采用刑讯逼供是能最快结案的方法,但却让法律失去公信力,让冤假错案频发。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办案的民警对不起一身警服,同理,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的老师对不起脚下的三尺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