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陈丽华涉嫌受贿一案。
笔者获悉,该案系营山法院开庭审理的营山县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还房系列腐败窝案中的首起公诉案件,被告人陈丽华,女性,系朗池镇政府干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至2012年期间,陈丽华在担任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白塔项目区土地拆迁第二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收受杨某、郭某等人现金115000元,已构成受贿罪。
营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证据较多,案情复杂,还将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开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