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订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办法》还明确,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