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长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五四大街等43片历史文化街区内,今后无论是架空线入地、增设综合管廊,还是安装新路灯,都将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已对外发布,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污水厂固废厂等应迁出
本市老城中,有30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布在二环以内,房屋密集,道路普遍较窄。规范指出,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现状已存在的大型市政设施,应进行统筹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其中,历史城区内不应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场)、区域锅炉房、高压输气与输油管线和贮气与贮油设施等环境敏感型设施;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大中型垃圾转运站、高压配气调压站、通信枢纽局等设施。
历史城区内不应新设置区域性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站点,直接为历史城区服务的新增市政设施站点宜布置在周边地带。有条件的历史城区,应以市政集中供热为主;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历史城区宜采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
入地管线依种类排位置
规范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管线综合规划应与街区保护规划相一致,应依据路网情况、道路宽度及周边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各条道路下的管线种类和规模,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将各类管线集中布置在道路宽度较窄的路段。
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如何敷设,要根据道路宽度、管线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宽度在3米以下的道路,一般可布置给水、污水管线;宽度在3米至4米的道路,还可以布置电力或信息管线;宽度在8米至10米的道路,雨水、电力、信息、燃气、热力等管线均可“入地”。规范特别指出,宽度在10米以下的道路,不应设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
“入地”的深度也有限制。比如,电力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为0.5米,给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则规定为1米。
施工过程中,自道路,线向两侧建筑方向,工程管线宜按污水、雨水、热力、燃气、给水、电力(路灯)、信息管道的顺序依次排列。
胡同上空繁密的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等架空线,经常涉及二三十家不同的运营商。规范指出,如果每一家运营商都要建设自己专用的信息管道,现实条件无法满足。因此信息管道必须统筹建设,各家运营商有偿使用。
综合管廊“选择性”入地
集合了电力、信息、给水、热力、天然气、污水、雨水等多种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已在全市开工建设约130公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综合管廊,有着特殊的规矩。
规范提出,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老城改造、道路改造、主要地下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同步建设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狭窄的特点,应根据实施条件和需求合理确定入廊管线种类,避免全种类管线纳入综合管廊。较常见的入廊管线为电力、信息、给水和热力等管线。
电箱等设施要与街道风貌协调
仅仅一个多月的工夫,雍和宫大街从北二环到簋街路口一段,108台电箱已经“隐身”,有的与围墙合二为一,有的藏进了绿化景观。未来,将有更多市政设施通过“景观化、小型化、隐形化”改造,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融为一体。
按照规范的要求,市政站点设施一般占地多、体量大、安全间距要求高,对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和建筑风貌影响较大,因此,应尽量将其安排到历史文化街区之外。
必须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站点设施,比如天然气的调压箱,变电站、配电室或箱式变压器,通信的模块局、交接箱,有线电视的光接点,热力交换站等,应尽量小型化和地下化,其高度、形态、色彩、材料等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胡同、公园等街巷空间的地面铺装和明设的各种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在形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并应统一规范安装位置。比如路灯,规范提出,街巷空间内设置的灯杆、灯具应统一设计,其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整体风格简洁、朴素。应优先考虑利用门头、墙面设置灯具;若采用灯杆,灯杆高度应控制在2.5米以内。
对于目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居民日常生活的管线附属设施和各种箱体,应采取迁移、遮蔽、修饰等隐蔽措施予以改造。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