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宣布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办法》指出,凡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都可申请就业见习。相较于以往的规定,《办法》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
《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此外,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灵活设置为1-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