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市决定执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按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本市还将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该减免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