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从2019年4月28日8点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
为持续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促进企业融资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参照国际先进做法,由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物权法》赋予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履行,整合北京市动产融资担保登记机构。
此次试点工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当事人在办理北京地区的动产抵押业务时,应在征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不再登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二是登记规则参照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由登记当事人进行自主登记,确认提交登记信息时,该笔登记即生效,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三是登记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环节实行“线上填写注册信息+现场审核用户身份”;登记环节由当事人根据系统格式化内容,自主操作填写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即完成登记,登记系统为其自动出具登记证明。四是登记生效后将在登记系统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证明文件。同时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