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晓彦)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蔡奇,市长、市总河长陈吉宁共同签发北京市2019年第1号总河长令,从即日起在本市开展以小微水体整治为,工作的2019年度“清河行动”。
据了解,今年的第1号总河长令将在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和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的基础上,向沟道、坑塘、马路边沟、公园池塘等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军”,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五无目标。
2019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各区要对小微水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管护单位和管护目标;对未实现“五无”目标的小微水体,制定小微水体治理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将小微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小微水体整治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区河长制考核体系,每月通报治理进度和效果;各级水务、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监管。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涉及小微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清河行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区一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曝光倾倒垃圾渣土、非法排污和失管失养等行为,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报道整治成果,积极培育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