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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招生禁与培训成绩挂钩

时间:2019-04-02 14:02:41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4月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年北京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在入学年龄、入学方式等方面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并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就近入学,让更多孩子公平享有优质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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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今年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其中,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市教委强调,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同时,北京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共有产权住房入学政策与商品房一致

  4月1日,市教委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入学政策与其他商品房一致,不会出现“差别对待”。

  按政策,共有产权房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属于产权住房,因此不会与其他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不同。

  针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意见》提出,今年继续稳妥实施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此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根据《意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去年北京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持续发力、常态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意见》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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