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为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市医保局近日取消生育保险住院费和离休统筹住院费申报时的部分纸介申报材料。市人力社保局也公布了取消的18类证明事项,并明确要求对已经取消和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据市医保局通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该局对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实现了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离休统筹住院费用审核信息化。自4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及离休统筹住院费用的部分纸介申报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持卡结算住院费用时,不再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生育)》;申报离休统筹人员持卡结算住院费用时,不再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也公布了自2016年以来累计取消的18类人力社保证明事项。这些证明事项涉及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