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记者日前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本市2018年度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9.2公顷,完成率105%。在2017年完成供地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供地任务。
作为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已在全国13个城市展开。2018年8月,丰台区南苑乡成寿寺村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成为全市,开工的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可以扩大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降低租赁房建设成本,进而降低市场租金水平,同时可以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开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持续收入渠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位于,城区、城市副,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和毗邻新城原则,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据介绍,去年年初,全市已结合各区用地资源情况、职住平衡、人口与就业规模及疏解任务等因素,摸清全市用地资源基数,筛选、梳理出符合集体租赁住房要求的用地资源。同时向各区明确年度供地任务,提前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供地任务。
此外,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基础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合作模式、土地估价、审批程序等配套政策进行了研究完善。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可以项目经营权出租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