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高星)记者从朝阳区“两会”了解到,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正式发布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国家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政策50条”,涵盖品牌提升、信用体系、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旗舰企业、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上市融资、四板奖励、孵化创新、人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文化保税等15个领域50条具体政策条款,进一步创新升级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服务体系,优化营商营文环境,引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首都全国文化,建设。
“和国家文创实验区之前推出的‘政策15条’相比,‘政策50条’增加了内容、提高了额度,汇集了区级层面适用的相关领域政策,可以说是对‘政策15条’全面系统地拓展提升。” 国家文创实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文创实验区此次推出“政策50条”,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立足朝阳区发展实际,结合当前文化产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升级政策创新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战略,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更好地汇聚文化资源,持续释放潜力、激发动力,引领带动朝阳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文化科技融合,建设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高地
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50条”中,加大了对文化科技融合的支持力度,着重从文化科技,企业、研发经费、重大研发平台、发明专利、标准创制等维度,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具体条款包括: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文化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对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奖励;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对于承担国家任务的重大研发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的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发明专利奖励,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构建数字文化领域标准体系奖励,对于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以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10-50万奖励。
聚焦文化金融融合,打造文化金融创新引领区
此次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50条”进一步加大文化金融政策力度,对文化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不超过1万元。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不超过150万元;对于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50%-70%的贴息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给予70%-100%的贷款贴息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对文化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信托计划等进行融资的,给予筹资利息70%-100%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内容,包括平台建设补贴、房租补贴、融资服务奖励等三个方面。
聚焦品质提升,促进园区品牌化发展
结合北京市新出台的政策,实验区“政策50条”中,针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给予分类支持。对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新获得北京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2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腾笼换鸟,新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同时,积极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新增对于已建成园区积极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和社会价值的奖励条款,对于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园区打造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等公共文化空间,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
聚焦上市企业培育,拓宽多层次融资渠道
国家文创实验区高度重视文化企业上市推动工作,建立起上市企业的“战略储备库”,为拟上市企业创造各种条件加速上市步伐,加大企业上市、人才引进、高管服务等政策服务力度,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政策50条”中,对于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共计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市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并购重组,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企业在北京股权交易,“四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5万元。对获得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聚焦国际化优势,推动文化贸易发展
允许外商投资者在国家文创实验区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投资音像制品制作、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设立娱乐场所等。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政策50条”还对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孵化创新、文艺精品创作、公共平台建设、驰名商标、文化人才等制定了相关支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