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本地新闻>正文

北京市将筛查孕产妇心理健康

时间:2018-12-11 15:29:55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对孕产妇开展孕期全程心理健康筛查。

  孕妈妈的心理健康状态,与胎宝宝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孕产期抑郁障碍则会严重影响“新手妈妈”的身心健康。通知要求,本市将开展孕期全程心理健康筛查,在本市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孕产保健档案)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均为孕产妇心理保健服务对象。孕妇可关注“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于孕早期(13周前)、孕中期(16周至24周)、孕晚期(25周至32周)和产后42天分别进行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

  孕妇填写孕期心理健康筛查使用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时,0分至4分为未见异常;5分至14分为可疑高危,建议至助产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身心疾病科)或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心理咨询;大于等于15分则提示抑郁可能性大,建议至精神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治。助产机构应对就诊孕产妇做好心理保健宣教工作,充分告知孕妇筛查注意事项,督促孕产妇进行孕产期心理健康筛查,并指导孕产妇进行量表填写。对于在本机构内精神科(心理科、身心疾病科)就诊的孕妇,及时进行科室间转介,并跟踪结果。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就诊孕产妇做好心理咨询服务,超出自身诊治范围,应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信息收集及信息利用工作,对筛查异常未及时就诊的孕产妇进行追访。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建册孕妇进行孕产妇心理保健健康宣教,将可疑高危人群和可疑抑郁的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追访。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等专科医院要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继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完善转会诊工作流程,保证筛查可疑孕妇转会诊绿色通道畅通。今后,各区还将建立一支由产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妇幼保健医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加强与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合作,为孕产妇心理保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新讯网无关。新讯网不对文章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