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董兆瑞)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记者了解到,此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要求,明确小规模食品业生产经营者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的总体责任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提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此外,北京将鼓励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评定、维权等服务,引导、规范会员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并致人死亡。据此,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规定明确,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这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重仪器。此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