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沙市城市绿化工作从此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长沙城市绿化工作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着力打造更高品质的绿色长沙、美丽长沙。
城市绿化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条例》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条例还就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法律地位、领导责任、目标管理责任、资金投入责任和社会支持责任等,有利于强化社会共同认知,从而激发全社会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的正能量。
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定责任。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强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园林绿化的规划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划分长沙市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的主体,使大家各司其职,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绿化事业。《条例》鼓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释放社会资本的巨大潜力,凝聚各方面参与城市绿化事业的巨大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城市绿化的工作格局,使城市绿化工作“万紫千红”。
绿色是永远的“城市底色”。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高质量发展城市绿化工作,为百姓提供更多更优更美的绿色福祉,让山水洲城越来越美丽,让人们能记得住乡愁,在这块土地上诗意地栖息。(肖潇 彭业享)